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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浦江县城西片区有机更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实施环城西路改建、文化广场以西区块改建工程,拟对环城西路中段、西山南入口以及文化广场以西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现将浦江县城西片区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一)环城西路中段、西山南入口区块
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公园以东、新华西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文化广场以西区块
坐落浦江县浦阳街道,文创园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绿苑小区以北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以上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新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浦江县城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年12月26日